《TAIPEI TIMES》 Legislature passes conservation law – 焦點



一名潜水员正在东沙环礁国家公园检查珊瑚,照片未注明日期。照片由台湾珊瑚礁学会提供

2024/07/14 03:00

/ CNA 特约撰稿人

立法院周五通过了一项保护法,旨在通过划定保护区和关闭核心区以禁止民用海上交通,加强对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

根据新海洋保育法,台湾海洋事务委员会(OAC)获授权成立顾问委员会,由学者、保育人士、渔民及台湾原住民组成,其中后两者占委员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

该委员会的职责是规划和审查海洋保护区的指定,海洋保护区将设有核心区和缓冲区,每个区域均受不同的规则和法规的约束。

要建立保护区,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会成员投票赞成,并且投票时必须有大多数成员出席。

法案规定,核心区将禁止民用海上交通通行,进入核心区且拒绝离开者,可被处以5万至50万元新台币罚款。

不过,误入核心区并在警告后离开的人不会被罚款。但如果他们在两年内返回该地区,则将受到处罚。

同时,执行与国家安全、国防有关的行动或巡逻的军舰以及参与搜救、科学研究等活动的船只可以进入核心区。

法案规定,在缓冲区内进行水产养殖、海洋生物收获及海洋工程建设等活动,经政府批准后可予允许,但未经许可进行上述活动者,将被处以3万至30万元新台币罚款。

它补充说,对土著文化或仪式至关重要的活动不会受到缓冲区的限制。

《条例》规定,海洋保护区管理总体政策方针,由海洋保护区委员会会商其他相关机关拟定,报请行政院核定。

台湾海洋局局长管碧玲表示,海洋保护区的划定和相关限制将考虑到渔民、台湾原住民和其他人的利益。

新闻来源:台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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