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潛客摸海龜 海巡追查送辦 | 生活 | 中央社 CNA

2024/7/22 14:32(7/22 15:16 更新)

海巡署21日接获民众报案,有潜水客在垦丁合界岸际海域触摸海龟,第六岸巡队锁定1名男性潜水客,经查证后全案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函送屏东地检署侦办。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队提供)中央社记者黄郁菁传真113年7月22日
海巡署21日接获民众报案,有潜水客在垦丁合界岸际海域触摸海龟,第六岸巡队锁定1名男性潜水客,经查证后全案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函送屏东地检署侦办。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队提供)中央社记者黄郁菁传真113年7月22日

(中央社记者黄郁菁屏东县22日电)海巡署昨天接获民众报案,有潜水客在垦丁合界岸际海域触摸海龟,经追查锁定1名男性潜水客,查证后已将这名男子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函送屏东检方侦办。

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助理研究员李宗贤提醒潜水民众,检举影片中潜水客触摸的是绿蠵龟,在垦丁合界岸际海域常见;触摸行为若导致龟暴冲,可能会打到人或是潜水设备被卡住拖走,其实很危险。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队新闻稿表示,第八巡防区指挥部昨接获民众报案,垦丁合界岸际海域有潜水客触摸海龟,因海龟属于保育类动物,严格禁止触摸和干扰,第六岸巡队追查当事人并依法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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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岸巡队依民众提供影片循线过滤查访,锁定1名男性潜水客,经查访当事人到案,他坦承触摸海龟,后续全案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函送屏东地检署侦办。

第六岸巡队呼吁,民众从事水上活动时,面对野生动物应把握「不接触、不干扰、不喂食」三不原则,违者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民众发现疑非法骚扰海洋野生动物情形,可拨海巡118报案专线检举。 (编辑:孙承武)1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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