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黄旭升新北1日电)新北市府地政局今天统计,逾期未办理继承登记的土地及建物,以民国113年公告现值估算,总价值超过新台币203亿元;其中单笔最高价位于新庄副都心,价值15.5亿元商业区土地。
地政局地籍科科长王珮榕以新闻稿表示,依土地法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逾1年未办理继承登记者,经公告3个月仍未申请,由地政机关列册管理15年。
她说,期间内仍可申办继承登记;逾15年仍未办理所有权移转者,将移请国有财产署公开标售,所得价款保存10年,如无人申领则归属国库。
地政局统计,113年度统计列册管理的被继承人共2127人,土地1万1384笔、建物632栋,土地总面积259余公顷;以113年公告现值估算,总价值逾203亿元。
若以单笔价值统计,共7笔土地价值超过亿元,其中最高价的位于新庄副都心的商业土地,邻近机场捷运新庄副都心站,面积约1178坪、价值15.5亿元。
王佩榕说,不动产所有人过世后,户政与地政系统连线清查财产,会主动以挂号信通知继承人2次,约有7成至8成会办继承。都会区高价值土地未被继承,多数是继承人协商未果,一旦谈好分配就会办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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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未办继承多是土地价值不高、继承人太多又位处偏远,或继承人在国外,继承愿意不高。她呼吁继承人尽速办理登记,以维护财产权益。
王珮榕说,民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扶养及财产继承的权利并无性别差异,同性婚姻配偶间,准用民法继承编规定。若因继承人数众多,难以会同或协定办理继承登记,可由其中1人以上申请登记为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以免不动产列册管理期满被标售。 (编辑:方沛清)1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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