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郑维真彰化县19日电)花坛乡郑姓清洁队司机去年复职,被调任处理文书,不仅薪水调降,又多次被记过免职,其不满提告,彰化地院近日判公所需补足与原薪水差额,且应将其调回原职务。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郑姓男子于民国94年任职花坛乡清洁队司机,108年被解雇并提告,经最高法院最终判决确定两造雇佣关系存在。
郑姓男子去年1月复职后,被调任文书处理人员,陆续以诸多事由遭记小过、大过,12月公所以其「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事由,终止两造劳动合同。
郑姓男子认为,没人事先与他协商要改调文书内勤工作,且公所持续对外招聘外勤清洁队员,加上他复职后薪资比原职务低,薪水从新台币4万2000元降至3万5770元,已违反劳基法调动原则。
公所则指出,郑男被解雇后,遗缺由其他队员替补,已达员额上限,恰逢有担任文书工作队员离职,经内部递补后仅剩文书工作,并无不当动机;郑男从事新职务不求学习适应,还公开指责抹黑公所,才给予处分。
法官认为,郑男复职前后,公所皆曾在网路张贴外勤清洁队员征才公告,足见并非没有郑男原任职的外勤清洁队员职务,且司机与操作电脑文书等工作截然不同,非郑男所能胜任,加上工资调降,显然构成不当调职。
彰化地院判决,花坛乡公所应给付郑姓男子7万余元及利息,且确认两造雇佣关系存在,应撤销惩处,将郑男调回原职务。 (编辑:谢雅竹)1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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