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府函文能源署 要求再生能源總量管制 | 地方 | 中央社 CNA

2024/9/15 15:31(9/15 21:31 更新)

图为太阳能板。 (图取自Unsplash图库)
图为太阳能板。 (图取自Unsplash图库)

(中央社记者蔡智明云林县15日电)云林县府7月31日发函经济部能源署,要求拟订再生能源总量管制作为及主管机关同意函审查作业规范,发文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回复,目前县府仍依相关规定受理申请案件中。

县府建设处今天发布新闻讯息表示,近年来地面型太阳能发电厂大量设置于农牧用地,对在地居民、环境生态及农业发展常有影响;且发电业建置升压站及储能系统,无须办理环评程序,导致申请案常有陈抗情形。

而且,有关电厂筹设许可及施工许可核定主管机关为经济部能源署,按现行电业法无明文规定核发地方主管机关同意函或电业管制机关同意文件的相关审查规定。

因此,云林县政府请经济部能源署针对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建置应采取总量管制因应作为,并拟订主管机关同意函审查作业规范,让各地方政府有所依循。

建设处强调,县府7月底发文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回复,目前仍依相关规定受理申请案件中。

建设处表示,为顺利推动国家能源政策,已于明天邀请能源署、云林地检署及沿海四个乡镇公所办理座谈会,以期透过座谈会,让中央及检调相关单位能更了解目前地方推动国家能源政策所遭遇的问题。 (编辑:李淑华)1130915

中央社「一手新闻」 app

iOS App下载Android App下载

本网站之文字、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

Source link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