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凱米來襲 台東劃定限制管制區違者重罰 | 地方 | 中央社 CNA

(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东县22日电)台风凯米接近,台东县政府划定限制管制区,今天晚间6时起生效,违者依法举发,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吁请民众注意,同时应做好防台措施,减少灾损。

台东县政府今天发布讯息表示,中度台风凯米暴风圈正持续朝台湾东南方外海接近,县长饶庆铃除指示相关单位了解台风动态及行径路线,以便及早透过大众媒体方式,通知民众做好万全防台措施,减少损失。

台东县政府指出,依灾害防救法第31条第1项第2款规定,公告划定「向阳山区至大武山区(含中央山脉及海岸山脉)、各河川溪流水域(含土石流潜势溪流) 、长滨至大武及兰屿、绿岛沿线海岸、渔港等区域范围」,为限制或禁止人民进入或命其离去的范围。

为确保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非持有通行证或应紧急避难之需要者,民众于台风来袭期间,不得进入从事登山、健行、溯溪、戏水、观潮、垂钓及捕鱼等活动,如违反规定将依法举发,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自今天晚间6时起生效,以维县民安全。

同时县府也强制要求公告县内各港口(泊、区)、岸际(高潮线起向临陆侧100公尺内,住宅区及海堤线内除外)列入管制区,禁止船(筏)出海作业(除救难船外),并立即强制县内各港口(泊、区)大陆船员暂置渔船进港避风及船员上岸安置(陆上警报发布),由海巡单位执行各商、渔港(泊、区)各式船舶进出港管制措施。

各山区、各河川溪流水域(含水石流潜势溪流),禁止人民从事各项危险活动,违反灾害防救法第31条第1项第2款、第3款规定之公告内容,协助执行之人员得依行政法第27条规定,以间接强制或直接强制方式执行;管制公告于台东县灾害应变中心撤除时自动失效。 (编辑:陈清芳)1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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