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独”《意见》为祖国统一按下加速键

6月21日下午,国务院台办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专题发布会。(中国台湾网记者 尹赛楠 摄)  

6月21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指出,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处分裂国家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

很多人首先注意到的是《意见》的发布日期,针对性极强。就在前一天(20日),“务实‘台独’工作者”赖清德就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刚满一个月。一个月来,赖清德顽固坚持“台独”立场,挑衅一个中国原则,煽动两岸对立对抗,在“5·20”就职讲话、黄埔百年校庆讲话等多个场合大肆鼓吹“新两国论”,频频进行“台独自白”,大搞“台独暴冲”,妄图“倚外谋独”、“以武谋独”,严重违背岛内主流民意,严重破坏台海和平稳定,大陆方面在其就职满一个月后果断亮出司法惩“独”利剑,恰逢其时,大快人心!

《意见》重磅发布,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尤其在岛内社会引发强烈反响。很多媒体将关注点聚焦到“分裂国家最重可判死刑”这条规定上。《意见》中明确指出,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有岛内评论人士指出,香港国安法中对“港独”最高量刑是终身监禁,可见大陆对待“台独”顽固分子惩处力度明显更强。

一些岛内“绿媒”刻意放大解读死刑范围,企图制造“恐中”效应,将《意见》的打击目标从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扩散到全体台湾民众。对此,陈斌华明确指出,《意见》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惩治措施是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及其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

《意见》不仅未针对广大台湾同胞,就是对“台独”分子及其谋“独”活动也有着清晰的划分和量刑标准,全面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对“台独”顽固分子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行为必须严密法网、严格追责、严厉惩处。对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法定条件的,经依法核准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案件。

此外,不少岛内媒体关注到《意见》规定依法终身追责、依法缺席审判。这一规定将让那些企图通过“渐进台独”“柔性台独”“实质台独”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的谋“独”者无处遁形,彻底击碎其侥幸幻想。

从《意见》的完备程度和具体细节可知,这绝非临时起意之举,而是大陆方面经过深思熟虑、酝酿已久、适时打出的一记“重拳”。赖清德则成为触发惩“独”《意见》的罪魁祸首,让统一进程按下加速键 。“台独”挑衅一次,我们的反制就推进一步!“台独”闹腾得越凶,灭亡得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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